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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揪出性侵者,把强制报告制度用活了

近日,在就医过程中由医生强制报告发现的一起性侵6岁女童案件,在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该案的及时发现得益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资料图)

该《意见》详细地规定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主体、应当报告的具体情形、接受报告的处理机关与工作流程、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职责,以及各主体不履行责任义务的法律责任追究等内容。

足以可见,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顶层设计的系统性与具体机制的可操性之强,有利于及时发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并及时由国家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保护。

九部门联合出台该《意见》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方面,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严重程度并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重视,这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宜在日常新闻报道中进行个案报道。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1年,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2.27万人、2.78万人。由此可见,性侵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案件,长期以来都较为突出。

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除了明确系统性的发现与处理机制之外,能够在不涉及具体个案隐私的情况下,起到良好的社会重视与保护宣传作用,并增强社会公众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基本判断能力。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存在着发现难、无法及时取证等痛点难点问题。此类案件往往发生在较为隐蔽的环境当中,但案发时的具体地点一般都与涉未成年人行业或职业密切相关,或者在案发后的各种环节如就医、上学、求助等,成年人都有机会去发现未成年人的“异样”,并及时报案甚至进行证据保留。比如,发生在泗阳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医生就及时发现就医女童的异常并保留了关键证据,这对于依法、迅速严惩性侵犯罪人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实际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机制与预防机制共同决定了强制报告制度的突出优势。通过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熟人”作案是此类案件的另一突出特点,同样也是治理难点。与此同时,根据“近距离保护原则”,距离未成年人最近的群体,最有能力、也最能及时对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保护或帮助。

因此,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或国家机关的强制报告义务,不仅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处理案件,还能够及时为未成年受害人提供针对性、综合性的有效救助,以及能够起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群体互相监督的预防效果。

有一些网友担忧,认为强制报告制度会把未成年人逼向黑诊所。对此,《意见》第十四条明确了泄露受害未成年人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追究,可以从制度层面打消未成年受害人的后顾之忧。

同时,《意见》还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为未成年受害人提供经济、医疗、心理等方面的综合救助保护措施,所以走正规途径更有利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

当然,部分网友的担忧也倒逼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和实施细则保障,让受害未成年人放心地在第一时间主动寻求国家保护,让身边人积极履行报告义务。

文|罗建武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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