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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这些,掌握拆迁交涉的主动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国各地也都掀起了拆迁热潮,当然征地拆迁是于国于民双方都得利的改造过程,许多农村的朋友们因此也都搬进了城区,生活环境也更加的便利舒适了。同时大家都很关心拆迁补偿计算的问题,也非常的想知道怎么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获得更多的补偿。这里就和大家简单叙述一下拆迁补偿的基本流程和一些注意事项。千万不能马马虎虎的就签了协议,面对征地拆迁不合理,拆迁方各种施压,周边邻居很多已经同意签字,但是面临不合理的补偿,我们也不应该妥协!

一、签订协议需谨慎,莫被政策、说辞搞糊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相关资料图)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依法条我们不难看出补偿协议在整个过程中是重中之重,我们签字要谨慎。确保政策和法律都无差池,千万不能轻易信任无依据的政策和拆迁方单方面的说法,某些拆迁方给出的拆迁政策通常会在某些环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如先拆后补、程序不合规等等。往往在拆迁过程中都会有签了字然后要反悔的人,天天去找拆迁办闹,但是他们几乎没有重新签订协议的可能,这点其实大家心里也清楚。所以大家应该多了解当地的政策,多与律师沟通,找到违法点,收集证据,在谈判中据理力争,拿到我们应有的补偿。当然如果协议签订后,且协议合理合法,拆迁方不按协议履行的话,我们就要提起诉讼维护我们的权益。

二、不急不躁,不轻易透露心理预期,多打听拆迁进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也是对补偿价格有明确规定的,我们最关心的事当然是受法律的保护,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拆迁项目大部分流程还是会遵守法律的规定,小部分则不会按流程走,针对这些,这时候就需要我们自己搞清楚一些关键问题。比如我们要多走动,打听附近已完成拆迁的住户补偿情况、主动向政府负责部门询问。要求信息公开,了解项目规划,安置房情况和开发商信息、施工工期,施工进度等,如是老家拆迁,我们更要注意实时掌握一些信息,不能蒙在鼓里,得不偿失。

三、产权证明原件很重要,口说无凭多留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律规定拆迁方必须先给补偿,拆迁方的口头承诺、虚高的补偿费等都是拆迁中很常见的事,漫天说价谈补偿,比如早搬走补偿多、可以提前选房等,诱惑我们签字,说客大多是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人,我们往往会放下戒备。在这时候,一定要多加小心,我们只要白纸黑字的正式协议,拆迁文件繁杂,没有看清楚并明白其中的内容不要贸然签字,因为签字就说明我们同意了协议内容,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轻意的交出我们的房产证、土地权属证的原件,因为这都是我们日后维权的根本依据。

在拆迁中我们是弱势方,要获得更多的补偿,我们要讲究方法,没必要死缠烂打,我们应该沉住气,借助专业律师的指导帮助,在协商和诉讼过程中最大程度的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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